昆山联灿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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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筒体按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
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筒体严重变形的;
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
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昆山灭火器维修厂家告诉大家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报废标志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
“报废”两字,字体为25mm×25mm;
报废年、月;